對于進(出)口貨物來說,繳納稅費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如果延誤,既會產生滯納金,也影響通關,下面就繳納稅金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作一簡要介紹:
稅費計征是指海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對進出口貨物征收關稅及在進口環節征收稅費。
根據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
我國對進口貨物除征收關稅外,還要征收增值稅,少數商品要征收消費稅。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上述兩種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為簡化征收手續,方便貨物進出口,同時又可有效地避免貨物進口后另行征收可能造成的漏征,國家規定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由海關在進口環節代稅務機關征收。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又常常稱為海關代征稅。
海關稅費計征的一般程序是:
1. 稅則歸類。
稅則歸類就是將進出口貨物按照《海關進出口稅則》的歸類總規則,歸入適當的稅則編號,以確定其適當的稅率。
2. 稅率的運用。
(1) 關稅稅率。
《海關進出口稅則》中的關稅進口稅率,有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兩欄,出口稅率只有一種。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六條規定,對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征稅,對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征稅。對原產于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特別關稅。
[page] (2) 代征稅稅率。
目前,海關在進口環節代國家其他部門征收的代征稅,有增值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
3. 完稅價格的審定。
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按照《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憑以計算應征關稅的進出口貨物的價格。
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4. 稅費的計算。
(1)關稅。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出口稅率=完稅價格×出口稅率
(2)增值稅。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額)×增值稅率。
(3) 進口消費稅。
從價消費稅額=(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率。
從量消費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完稅價格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稅費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稅、費額的起征點均在人民幣10元。人民幣10元以下的免征。
5. 稅費的繳納。
(1) 納稅人范圍。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page](2) 繳納期限。
對經海關審定應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監管手續費、船舶噸稅的貨物或船舶,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海關填發稅費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費款。
稅款繳納證一式六聯,其中一至五聯經海關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單證專用章"后,交納稅義務人憑以向銀行繳納稅款。第六聯(存根聯)由填發海關存查。
(3) 匯率。
進出口貨物如果是以外幣計算成交的,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表》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外幣,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外匯率折合人民幣。
(4) 滯納金。
對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稅費的,由海關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繳清稅、費款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費款1%的滯納金,并制發滯納金收據。
滯納金額=關稅或增值稅、消費稅應稅額×滯納天數×1%。